离婚时约定的抚养费,可以要求增加吗? |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22-05-16 10:49) 点击:188 |
太原律师分析案情 小案例 张三和王五于2010年登记结婚, 2011年生育婚生女小红。2016年两人因感情不和,张三向桐梓县人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张三与王五离婚,婚生女小红由父亲张三监护抚养,母亲王五每月支付抚养费700元。 近年来因为物价上涨生活成本增加,再加上小红因患病需要经常到医院进行治疗,每月700元的抚养费早已入不敷出,不能支持小红的基本生活。由此,小红起诉至法院,要求王五每月支付的抚养费增加至1000元。 那小红的诉求可以得到法院的支持吗? 本案中,虽然父亲张三与母亲王五在离婚时达成700元的抚养费协议,但结合小红的生活情况来看,700元的抚养费不能支持小红的基本生活,所以小红提出增加抚养费的诉求,法院予以支持。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五条 离婚后,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应当另行提起诉讼。 法官说 决定抚养费数额的客观因素可能会随时间的推移而发生变化,所以,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子女生活时,法律允许双方协议变更抚养费的数额。 子女有权要求增加抚养费的情形可分为:(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其他正当理由如给付一方收入明显增加等。
该文章已同步到:
|